国家医保局决定对医保范围外的新冠治疗药物实施分类管理,确保合理价格及患者可及性
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日印发《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对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分类管理。
据介绍,《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印发以来,多款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受理工作顺利完成,推动新批准新冠治疗药品第一时间挂网销售,有效促进药品公平可及。为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,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,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。
根据通知要求,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,分为A、B、C三类。A类药品,是指按照《指引》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。B类药品,是指按照《指引》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。C类药品,指未按照《指引》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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